- 大里產業園區納管或連接申請流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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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- 發佈日期:2025.10.01
- 資料來源:大里產業園下水道系統營運中心
- 點閱次數:324
 
一、依據經濟部中華民國110年02月20日公告之「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下水道使用管理及收費規定」事項辦理。
二、聯接使用證明有效期間最長為五年,期滿仍需繼續使用者,應自期滿六個月前,向本機構申請核准展延,展延最長以五年為限;逾期未辦理展延,證明將自動失效,如需繼續使用,應重新申請。如需繼續營運使用者或原核發聯接使用證明使用內容變更時,應重新依規定辦理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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