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里工業區納管或連接申請流程表

  • 發佈日期:2017.8.18
  • 資料來源:大里工業區下水道系統營運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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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里工業區下水道系統營運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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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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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9178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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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依據經濟部工業區大里工業區服務中心106年5月31日里工字第1066050836號公告「大里工業區下水道使用規章」部份條文修正及「工業區用戶申辦污水納管或聯接使用本檢作業程序」事項辦理。
二、 聯接使用證明期限自發文次日起五年內有效,期滿仍繼續使用者,應自期滿六個月前申請展延,向本機構申請核准展延,展延最長以五年為限,逾期未辦理展延,證明將自動失效,如需繼續營運使用者或原核發聯接使用證明使用內容變更時,應重新依規定辦理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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