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機構受理用戶申請納管與聯接使用證明之作業流程
  • 發佈日期:2019.8.15
  • 資料來源:大里工業區下水道系統營運中心

依大里工業區下水道使用規章第七條規定,用戶依第五條申請廢(污)水納管與聯接使用時,所檢具文件有欠缺或不合規定者,本機構於收件之日起三個工作天內通知限期補正,用戶應遵期補正;逾期不補正者,視為撤回申請。

前項用戶申請廢(污)水納管,應檢具之文件備齊且合於規定者,本機構於三個工作天內核發同意納管證明。

第一項用戶申請廢(污)水聯接使用,應檢具之書圖文件備齊者,本機構於七個工作天內完成現場勘驗及核可後,核發聯接使用證明。